四川省兴文县职业技术学校
信息化类课题(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育信息化课题管理,构建我校教育信息化课题研究体系,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动课题研究出成果、出人才、出经验,并使之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要求,研究教育信息化发展前沿理论与实际问题,为科学化的教育决策、精细化的教育治理、智慧化的教育教学服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办人民满意的适合的教育服务。
第三条 基本原则。课题研究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合法性;
(二)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方向,能够引领教育信息化发展,具有前瞻性;
(三)密切结合我校、本部门工作、本学科领域的实际,能够解决当前教育的实际问题,具有实用性;
(四)能够体现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特色、代表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具有创新性。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育信息化研究申报的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最终解释权归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信息化研究工作室。
第五条 课题管理。我校教务处对课题进行全过程管理。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评审立项、开题检查、中期评估、成果鉴定、结题验收和推广应用等。
第六条 选题申报。课题实行鼓励协作、择优立项、逐级遴选申报。信息化课题可自选,经过论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并提交申报选题。
(一)申报人可以是团队,也可以是个人。
(二)课题管理部门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以当年申报通知发布时规定的期限为准。
(三)课题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通讯方式提交。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课题申报内容。填写虚假内容者,一经查实,取消课题申报资格。
第七条 立项评审。课题立项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依据本办法第六条,对提交的课题申请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并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从教务处、教研组长、学科组长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网上评审。评审专家依据相关标准,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给出意见。评审组组长结合其他专家评审意见,给出课题立项评审综合意见。
(三)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专项课题、校级课题三类。对于特别优秀的立项课题,课题管理部门将给予一定数量的研究经费支持。立项课题的名单经审定并公布后,课题申请人即为课题负责人。
第八条 课题研究。重点课题的研究周期建议为一年,专项课题和校级课题的研究周期建议为半年(一期)。各级研究课题均要认真做好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
(一)课题负责人应主动接受所在部门的管理并积极争取所在部门的支持。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在时间、人力、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应将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作为本部门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考核。课题负责人或参与课题研究人员所做的工作要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重点课题立项后,应尽快制定详实可行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提交课题管理部门。
(四)课题开题后,各级课题管理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导,并解答研究过程中的疑难。
(五)课题研究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提交相关课题管理部门。
第九条 课题撤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按撤销课题立项处理:
(一)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行为;
(二)盗用公章或私刻课题公章;
(三)剽窃他人成果,侵犯别人知识产权,弄虚作假;
(四)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
(五)无特殊情况中止课题研究者等。
被撤销课题立项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
第十条 中期评估。中期评估一般采用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课题负责人须按相关规定提交课题中期评估材料。中期评估的鉴定专家由各级课题管理单位确定。中期评估的鉴定分四个等级:优、良、中、差。等级为“差”的课题不予通过。
第十一条 课题成果。课题成果不仅应具有较高的理论学术研究水平,而且应具有较强的应用实践价值,能够引领和推动我校教育信息化发展。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制度设计及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新模式等。
第十二条 结题鉴定。立项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成果鉴定程序及要求:
(一)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课题管理部门提交课题鉴定所要求的材料。
(二)课题管理部门根据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选定专家组,按照鉴定组织程序,完成专家鉴定。
(三)成果鉴定一般采取通讯结题方式。鉴定专家认真审读课题研究成果,对照课题预期目标,参照课题成果鉴定要求,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鉴定专家组长根据鉴定专家的意见,提交综合鉴定意见、鉴定成果等级。
(四)予以结题的,由课题管理部门颁发《结题证书》。首次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在一年内有一次重新申请鉴定的机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第十三条 免于鉴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于鉴定:
(一)获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
(二)材料足以证明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课题成果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推广;
(四)课题研究相关文章在核心期刊发表。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结题申请书》时说明理由,并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表彰及推广。课题管理部门将对重点结题课题及其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成果举行评奖,并以适当的方式推广应用。
(一)借助报刊、网络等平台和媒介,宣传、编辑、出版优秀成果。
(二)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
(三)举行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对获奖团队及个人予以表彰。
(四)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协助在教育类权威媒体上发表。
(五)推荐参加省部级相关学术和评选活动,在我校乃至全国宣传及推广。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附件
附件1 《学校信息类课题立项申请书》
附件2《学校信息类课题结题申请表》
四川省兴文县职业技术学校
2021年3月1日